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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2年7月22日)           ★★★ 【字体:
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2年7月22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3/12    

  按照规定,如果收入超过500元,就超过了增值税起征点,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如果对方需要个人提供税务局代开的发票,税务局在时会按规定收取。

  个人提供介绍业务,增值税征收率3%,在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如果在时不在免征期间,被税务局依照规定收取了增值税的,同时还需要按实缴缴纳的增值税收取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如果增值税享受了免税,城建税等附加税费也就一同免征。

  个人提供介绍业务的取得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由支付方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预扣税率20%-40%。

  “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税率比较高,但是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之间可以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重新计算全年应缴纳的税金,再减去已经预缴的税金,多退少补。

  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1)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1.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2.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个人接受房屋无偿捐赠的,才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满足上述规定不征个人所得税的,跟接受房屋个人有多套房产是没有关系的。因此,要想不征税的话,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给房产过户的相关部门,否则相关部门的经办人就只能按照普通捐赠房屋办理。

  2020年一季度因为利润填写错误导致预缴税款为0(实际为10万)2020年汇算清缴补齐,会追究滞纳金吗?

  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点计算正确并正确缴纳了税款,那么2021年度还会追究2020年1季度少缴税款的滞纳金吗?

  为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有《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对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做出具体规范。

  34号文件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34号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同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34号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PS:《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对于没有按照正确方法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虽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经通过汇算补缴了税款,在汇算清缴补税时不会自动生成滞纳金,但是如果税务局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或税务稽查时一旦发现,税务局依然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征收滞纳金。

  老板购买的观赏鱼如果是放在公司,才能算是公司的支出或购买资产;如果老板购买的观赏鱼是放在自己家里,将购鱼的支出拿到公司报销,属于个人支出(消费),相当于是公司给其进行了红利分配。

  本来观赏鱼是一种生物,单价也比较高,做“生物资产”是比较合理的,但是考虑到一般的企业很少发生或使用“生物资产”科目,因此在购进的时候可以先在“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由于该项“低值易耗品”单价相对较高,且预计使用时间也相对较长,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

  说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购进,取得专票或从养殖者购入取得自产自销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等,可以按规定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说明:如果老板后期不归还购鱼的支出,或直接按照红利处理的,应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6:公司有个房产,一部分公司在使用,一部分对外出租了,请问怎么缴纳房产税?

  对于企业自用的房产部分,应按照“从价计征”房产税;对于出租部分,应按照“从租计征”房产税。

  “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原值扣除10%-30%后乘以税率1.2%;“从租计征”房产税,以收取的租金(不含税金额)乘以税率12%。

  问题7:跨期取得利息收入的(涉及纳税调整的),企业会计准则,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吗?

  对于利息收入,会计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取日期确认应税收入。

  因此,存在跨期利息收入时,存在税会差异就要填报《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如果存在先收取利息的,纳税义务发生早于会计收入确认,纳税调增导致先交所得税,会计核算就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是后收取利息的,应税收入确认晚于会计收入确认,纳税调减后交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就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后期税会差异减少时,冲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施工承包人按规定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的保险。

  一旦投保人发生破产清算、流动资金不足等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导致投保人无法全部或部分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险公司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者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的调查结论,承担赔偿义务,保证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

  该险种除了是建筑企业在申请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向住建部门提供的工资保函证明外,还是建设期间欠薪风险的外部控制,以及建筑企业未完全履行工资支付义务时的工资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举中包括:财产保险合同。

  目前,针对财产保险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税的,仅限于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因此,在没有新的优惠政策出台前,作为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需要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问题9:请因公司环保问题,环保局处罚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公司代个人缴纳并列支后需要代扣个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因环保责任而处罚个人的罚款,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等财产性支出”,本应由个人承担,现在变成由公司缴纳并列支的,需要依照上述规定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税率20%;并且该项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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