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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2020年标准化养殖暖棚建设方案           ★★★ 【字体:
彭阳县2020年标准化养殖暖棚建设方案
作者:佚名    养殖资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5    

  为了全面落实新建养殖暖棚扶持补贴政策,进一步夯实畜禽养殖基础设施,提高全县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和养殖场(户)补栏扩量积极性,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彭阳县农业产业脱贫富民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党办发〔2019〕118号)精神,特制定2020年标准化养殖暖棚建设方案。

  新建单栋200平方米以上双面新型养殖暖棚,按照饲养每头肉牛(马属动物等大家畜)10平方米、肉羊(生猪)2平方米、家禽0.2平方米的圈棚标准,存栏畜禽70%以上,每平方米补贴资金100元。

  双面暖棚设计的长根据牛数量而定,宽12米以上、高4.2米以上、前(后)墙高2.5米以上;墙体二四砖混结构,清水墙面,必须按照建筑工程安全要求施工;圈舍地面为粗混泥土面或砖铺;钢架结构,屋顶为彩钢瓦或砖木结构。山墙两端开设草料门、粪污门,食槽建在中间走道两侧,宽0.6米、高0.6米、深0.25米,槽底为U型(见图2)。大型畜禽养殖场使用机械清理粪污可在暖棚山墙两侧开设粪污清理门(见图1)。屋顶留有出气孔,屋檐有雨水收集管,做到雨污分离。

  2.项目验收。验收工作分自验和县级验收。7月20日前各乡镇完成本辖区内标准化养殖暖棚建设自验工作,覆盖面要达到100%,养殖暖棚必须拥有完善的土地使用手续,且不再禁养区内,对验收合格的,准确造册登记,在各村、乡镇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自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对申请验收的乡镇,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扶贫办等成立县级验收组,8月20日前完成抽验,100%验收养殖场(户)新建暖棚建设标准、面积及存栏畜禽数达标情况,核算补贴资金与拟兑现表相符一致者,验收合格。养殖场(户)暖棚(1)围墙不是砖混结构的;(2)已享受补贴项目的养殖旧棚改建时借用旧棚围墙的;(3)建设标准、面积、存栏畜禽数不达标的,即宽度达不到12米的或单栋暖棚不足200平方米的或存栏畜禽数达不到70%的,(4)无土地手续的,即没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均为不合格,取消项目补贴资格。对验收合格的拟兑现补贴资金表在彭阳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7天,形成县级验收报告。

  经县、乡(镇)、村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养殖户,将暖棚建设补贴资金一次性通过社保卡兑现养殖户。

  (一)严格验收标准。验收组要严格按照新建标准化养殖暖棚建设和补贴标准,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深入到户、现场勘验,丈量面积、检查资料,要有完善的土地使用手续,详细填写验收表(乡镇制作),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认可,对验收结果负责,切实做好养殖暖棚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分别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般户补贴资金兑现表。

  (二)严格项目监管。各乡镇要层层传达学习养殖暖棚项目建设标准、补贴政策,让所需养殖场(户)按时完成暖棚建设任务。县农业农村局成立标准化养殖暖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组,对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及解决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确保项目实施到位。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以旧顶新及养殖场暖棚建设土地无审批手续等套取财政资金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该养殖户补贴资金,并在全县进行通报,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扶贫资金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严格建设期限。在规定的验收终止之日未完成项目即按时不上报项目资料和自验报告的,不再验收兑现补贴资金。

  2.3.彭阳县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200平方米以上双面新型暖棚建设补贴资金兑现花名表

  2.4.彭阳县2020年一般户200平方米以上双面新型暖棚建设补贴资金兑现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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